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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南通由由劳务有限公司

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执行日期:

甲    方:

南通由由劳务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和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

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

承包范围:

4-1

施工图纸及所有的设计变更所涵盖的全部钢筋工程;临设钢筋。具体为:

4-1-1

所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工程(包括预制构件、施工设备基础、孔洞加筋、支撑钢筋、构造筋、墙拉筋、插筋及其他零星构件)施工翻样、施工放线、成品制作、加工、连接(含焊接和机械连接)、绑扎;

4-1-2

到场钢筋卸货及整齐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含分类牌制安);试件取样;

4-1-3

施工场地内钢筋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不论远近);

4-1-4

钢筋机械的安装与拆卸;钢筋场地的清理、钢筋棚的搭设和拆除;

4-1-5

混凝土浇筑时钢筋看护;余料及短料回收或加工利用,废料归集到指定地点;后浇带钢筋整理;电渣压力焊;

4-1-6

临时道路、临时设备设施等的钢筋工程;

4-1-7

制作、安放预埋铁件及混凝土保护层垫块,钢筋的焊接限位,标志筋的制作和焊接;砼垫块制作;钢筋马櫈制作;

4-1-8

质量自检、复核、报验、整改;现场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4-1-9

钢筋网片的安装;止水钢板的焊接、安装,钢门框的制作、安装。

4-2

本工程中的钢筋扎丝由乙方自负,费用已计入合同单价;

4-3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钢筋机具(如: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对焊机及其它手提工具等)均为乙方自备,其费用已计入劳务承包单价内;

4-4

施工现场内属钢筋工程内容的不计任何零、点、包工。

五、

费用计算办法

5-1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时,优质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合格工程            元/平方米计算。注:本价格已经包括合同第4款的全部内容和文明施工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等。

5-2

乙方未全部完成合同内容时(即中途退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元/吨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监理验收合格为准。

六、

工期要求

6-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乙方逾期完成,每次罚款   元。

6-2

乙方连续二次未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任务,甲方组织人员抢工,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向乙方收取20%的管理费。

6-3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完成施工,给甲方造成影响较大,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七、

质量验收与计价方式:

7-1

甲方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评分,以分定价。验收按照优质工程及合格工程的要求评分(本工种承包价格是按          结构工程确定):

(a)优质工程:验收分必须达到92分(含92分)以上。如果验收分值在 92分以下的,结算单价下浮5%;验收分值低于88分的,必须按照总包方或甲方提出的整改指令,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复查必须达到整改要求。

(B)合格工程:验收评分必须达到88分(含88分)以上,如果验收分值低于88分的,必须按照总包方或甲方提出的整改指令,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复查必须达到整改要求。否则结算单价下浮5%或作违约清退处理。

7-2

乙方钢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证轴线及构件截面尺寸正确,布筋匀称,钢筋型号、规格、间距、弯钩及锚固长度均符合施工规范。经隐蔽工程验收须由乙方负责整改的,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因乙方返工或整改而延误时间影响其它工种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延误工一天罚款500元;结构实体检测出现问题,整改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自检合格后,才可报甲方核验,未经自检合格甲方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完工由乙方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为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必要时,甲方邀请监理方进行核验;

7-4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及总包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出现问题必须服从各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整改,对乙方处以每天200元的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催告达3次以上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付款办法

8-1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的前两个月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进场两个月后,甲方按照上月(或当月)出勤20个工作日以上人员支付生活费;

8-2

第一次付款在每月的  10-15 日左右,甲方向乙方支付500元/人.月(食堂记帐,不收取现金),作为乙方劳务人员的生活费用;期间甲方中途不向乙方发放各类借支;

8-3

第二次付款在乙方承包的劳务工程全部完工后的三十天内,甲方根据对乙方完工成品的工程量核实、质量评定后,再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款       %。其时,乙方如无后续工程,其所属的全部人员必须撤离甲方施工驻地;

8-4

第三次付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甲方扣除乙方的全部应付款以及       %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剩余劳务工费;

8-5

跨年度工程遇到春节放假时,对未完工工程或工费结算未结束的工程,甲方为照顾乙方兑现民工的工资,向乙方支付已完工工程      %~       %的劳务工费,乙方必须自行兑现好所属劳务人员的合同工资;

8-6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工费时,凭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卡、班组劳务人员工资报表(工资卡及工资报表必须姓名相符、金额相符、总量相符,并经民工亲笔签名认可)发放,由甲方财务代替乙方发放到民工的手中;

8-7

甲方与乙方的签订的工程劳务费单价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劳动保护的包干费用。乙方所属民工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9-1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信誉保证金           元(总承包款在50万元以下的,按承包总价的4%缴纳;在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增缴2000元),并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否则,不能签订合同。

9-2

信誉保证金退还条件: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通过、民工的工资全部兑现并已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借用的工具全部返还仓库、各类限额全部结算兑现。经审核同意后无息退还。

9-3

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部分损失。

十、

限额用料

乙方在钢筋工程中实行限额用料,超用、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赔偿,节约奖励。本工作中主要材料的限额量、损耗率、赔偿比率如下:

10-1

各种规格钢筋限额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时钢筋用量的      %计算;损耗率: 1.5 %;超用部分乙方全额赔偿。节约部分按照节约部分的   %进行奖励。

10-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钢筋翻样,精确下料,减少废料。

十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

为乙方施工必需的垂直运输提供方便;满足正常的施工要求;

11-2

向乙方提供临时的住宿,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          元/间的财产押金;

11-3

负责制订劳务管理目标,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书面或口头交底;

11-4

履行对乙方的操作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限额用料的过程管理及控制;

11-5

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吊装机械、提升机械和其他可能提供的设备设施,必须服务于乙方施工作业需要;

11-6

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检验乙方的管理行为和履约行为,实施对乙方的奖励和处罚;

11-7

审查乙方每月的工资方案,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劳务工费;乙方意外伤害保险费交纳后及时办理投保事宜.

11-8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和承包工费。

十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2-1

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班组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二张以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原件;乙方使用的民工必须是专业对口、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12-2

负责与所属民工签订好《劳务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必须由民工自己签名,签订率必须达到100%;然后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交甲方一份。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

负责对所属民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到经常教育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常抓不懈;

12-4

负责安排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民工考勤管理、计量(或计件)管理,依据用工合同的约定做好用工结算、工资发放兑现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12-5

乙方委派              同志(联系电话: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每天在施工现场抓管理保安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天处罚200元,甲方在当月结算的预付款中扣除;

12-6

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7

执行甲方、总包项目部的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统一安排,集体宿舍严禁男女混居;严禁民工私拉乱接电源或用电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另按规定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同时承担因上述原因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2-8

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12-9

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综治员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12-10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机具,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机、定人、定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管理导致各类事故发生,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1

负责保护各类预埋管线、预留孔洞的完好和位置正确,不得任意堵塞或移动;

12-12

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废料、余料,材料堆放整齐,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12-13

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12-14

如在施工现场的民工当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导致的后果、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14-1

乙方不及时向甲方上报民工花名册及民工中途进出变动情况,未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的民工本人身份证件,影响甲方的登记工作或向保险公司投保申报而发生工伤意外又得不到保险理赔的;

12-14-2

乙方在未对民工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前,擅自安排未经教育的民工施工作业而发生工伤意外的;

12-14-3

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安排无证民工从事特殊作业或操作特殊机械、安排酒后民工施工作业、使用老、弱、病、残或低龄童工而发生意外或其它事故的;

12-14-4

 乙方未与民工签订好劳务用工合同前,擅自安排施工现场作业而发生工伤意外、用工纠纷的;

12-14-5

乙方违反国家、行业、企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所导致后果的。

12-14-6

乙方劳务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若乙方劳务人员提供虚****件,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三、

违约责任

1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作乙方违约:

13-1-1

乙方履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13-1-2

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13-1-3

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13-1-4

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3-1-5

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3-1-6

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甲方后续工序的。

对上述乙方违约行为,甲方除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外,同时有权提前终止乙方的承包权。乙方中途退场所得工费按照合同的第5-2条结算。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3-2-1

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反复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

13-2-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十四、

其他

14-1

为创建文明工地需要,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备有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均由甲方统一采办发放,费用由乙方自理。

14-2

因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等项费用,乙方按实际从业人数每人每年承担二十元。上岗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14-5

若乙方因故中途退场,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组织好工人退出甲方施工驻地,并与农民工清算和支付好工资后,将农民工工资结算单交甲方后方可办理劳务工资的结算手续。结算完毕      天后,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剩余的劳务工资。

1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自行终止。

甲方:南通由由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编号:

日期:

日期:

电话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11-10 21:17:2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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